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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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我完全赞同.
苏:在讨论妇女法律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已越过了第一个浪头,总算幸而没有遭受灭顶之灾.我们规定了男的护卫者与女的护卫者必须担任同样的职务;而且相当一致地证明了,这个建议不仅是可行的,并且是有益的.
格:的确这样,你越过的浪头可不小呀!
苏:你如果看到了第二个浪头,你便不会说第一个浪头大了.
格:那么,讲下去,叫我来看看.
苏:上面作为这个论证以及前面的一切论证的结果,依我看,是一条如下的法律.
格:什么样的呢?
苏:这些女人应当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全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全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
格:这比前面说的是一个更大的浪头了,让人怀疑这个建议是不是行得通,有没有什么好处.
苏:啊,关于有没有什么好处,这点我看不必怀疑,谁都不会否认妇女儿童一律公有有最大的益处.但是,是不是行得通?据我看来,这个问题将引起极大的争论.
格:两个问题全要大争而且特争的.
苏: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我要腹背受敌了.我本来希望你同意这个建议是有益的,那样我就可以避重就轻来讨论是不是行得通的问题了.
格:你休想滑过去,让我发觉了!你不许走,你得对于两个建议,都要说出道理来.
苏:好,我情愿受罚,但请你原谅叫我休息一下.有那么一种懒汉,他们独自徘徊,想入非非,不急于找到实现他们愿望的方法,他们暂时放下,不愿自寻烦恼去考虑行得通与行不通的问题;姑且当作已经如愿以偿了,然后在想象中将那些大事安排起来,高高兴兴地描写如何实现如何推行;这样做他们原来懒散的心灵更加懒散了.我也犯这个毛病,很想把是否行得通的问题推迟一下,回头再来研究它.现在我们假设这是行得通的;在你许可之下,我先愿意探讨治理者们在实行起来时如何安排这些事情.同时还要证明这些安排对于国家对于护卫者都有极大的益处.我准备与你先研讨这个问题,然后再考虑其它问题,你假如赞成的话.
格:我同意,请讲下去.
苏:那么我以为,治理者与他们的辅助者假如都名副其实的话,辅助者必须愿意接受命令,而治理者必须发布命令......在一些事情中按照法律发布命令,在另一些我们叫他们自己斟酌的事情中依据法律的精神发布命令.
格:大约是的.
苏:那么,你假设这个立法者选出了一些男人,同时选出了一些女人,这些女人的品质和这些男人一样,然后把这些女人派给这些男人.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财;相互在一起,共同锻炼,天然的需要致使两性的结合.我所说的这类情况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吗?
格:这不是几何学的必然,而是情欲的必然.对于大多数人的行动来讲,情欲的必然比几何学的必然有更大的强制力和说服力.
苏:确是这样.不过再说,格劳孔,两性行为方面或任何他们别的行为方面如果毫无秩序,杂乱无章,这在幸福的国家里是亵du的.我们的治理者是决不能允许这样的.
格:是的,这是错的.
苏:所以很明白,婚姻大事应尽量安排得庄严神圣,若婚姻是庄严神圣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
格:的确.
苏:那么,怎样做到最有益呢?格劳孔,请告诉我,我在你家里看见一些猎狗和不少纯种公鸡,关于它们的交配与生殖你注意过没有?
格:你说什么?
苏:首先,在这些纯种之中......它们尽管都是良种......是不是有一些证明比别的一些更优秀呢?
格:是的.
苏:那么,你是相同对待地加以繁殖呢,还是用最大的注意力选出最优秀的品种加以繁殖后代的呢?
格:我是选择最优秀的加以繁殖.
苏:再说,你选择年龄最小的,还是选择最老的,还是尽力选择那些正在壮年的加以繁殖呢?
格:我挑选那些正在壮年的.
苏:你假如不这样选种,你不是要你的猎狗和公鸡的品种每况愈下吗?
格:是的.
苏:马同其它兽类怎么样?会有不同情况吗?
格:假若不是这样,那才怪呢?
苏:天啊!我亲爱的朋友,这个原则同样假如适用于人类的话,需要我们的统治者拿出多高明的手腕呀!
格:是适用的.但为何说需要高明的手腕呢?
苏:因为他们需要用大量我们前面讲过的那种药物.对肯用规定的膳食,不必服药的病人,普通的医生就可以应付了.假如遇到需要服用药物的病人,我们就知道需要一个敢想敢做的医生才行了.
格:是的.不过和我们的问题有什么关系?
苏:这个,大约是治理者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时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话与欺骗.我以为我们说过,它们全是作为一种药物使用的.
格:是的,是的.苏:那么,在他们结婚和生育方面,这个"对"看起来还不是个最小的"对"呢.
格:怎么啦?
苏:从上面同意的结论里,我们能够推断: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和最坏的要尽少联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假如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除了治理者外,不应该别人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彼如争吵闹不团结.
格:十分对.
苏:依照法律须有假期,新郎新妇欢聚宴饮,祭享神明,诗人作赞美诗,祝贺嘉礼.结婚人数的多寡,要考虑到战争.疾病以及其它因素,由治理者们斟酌决定;要想保持恰当的公民人口,尽量使城邦不至于过大或过小.
格:是的.
苏: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被设计出来,以便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就不能怪治理者.
格:的确是的.
苏:我想当年轻人在战争中证明他们英勇卫国功勋昭著的,一定要给以荣誉和奖金,并且给以更加多的机会,使与妇女配合,由他们身上获得尽量多的后裔.
格:对得很.
苏:生下来的孩子将由管理这些事情的官员带去抚养.这些官员或女或男,或男女全有.因为这些官职对女人男人一样开放.
格:是对的.
苏:优秀者的孩子,我想他们会带到托儿所去,交给保姆来抚养;保姆住在城中另一区内.至于一般或其他人生下来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们将秘密地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明白.格:是的.这是保持治理者品种纯洁的必需条件.
苏:他们监管抚养孩子的事情,在母亲们有奶的时候,他们教引母亲们到托儿所喂奶,但竭力不让她们认清自己的孩子.母亲的奶如果不够,他们另外找奶妈.他们将注意不使母亲们喂奶的时间太长,将给孩子守夜以及其它麻烦事情交给奶妈和保姆去干.
格:你将护卫者妻子抚育孩子的事情,安排得如此轻松!
苏:这是应该的.如今让我们谈谈我们规划的第二部分.我们曾经说过,儿女应该出生在父母年轻力壮的时期.
格:的确.
苏:你同意一个女人精力最好的时候可以说大约是二十年,男人是三十年吗?
格:你想要选择哪几年?
苏:女人应当从二十岁到四十岁为国家抚养儿女,男人应该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五十五岁.
格:这是男女在身心两方面都精力旺盛的时候.
苏:所以,如超过了这个年龄或不到这个年龄的任何人也给国家生孩子,我们说,这是亵du的不正义的.因为他们生孩子(事情假如不被发觉的话)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城邦的祷告祝福......这种祝祷是每次正式的婚礼全可以得到的,祈求让优秀的对国家有贡献的父母所生的下代胜过老一代变得更加优秀,对国家更加有益......这种孩子是愚昧和淫乱的产物.
格:十分对.
苏:同样的法律也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一个尚在壮年的女子与一个尚在壮年的男人苟合,未得治理者的准许.由于我们将说他们给国家丢下一个私生子,这是不合法的,亵du神明的.格:对极了.
苏: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过了生育之年,我们便让男人同任何女人相处,除了女儿与母亲,女儿的女儿还有母亲的母亲.至于女人同样可以和任何男人相处,只除了儿子.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和儿子的儿子.我们一定要警告他们,不论如何不得让所怀的胎儿得见天日,如不能防止,就必须加以处理,因这种后代是不应当抚养的.
格:你所讲的这些话全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将怎样辨别各人的父亲.女儿和你刚才所讲的各种亲属的关系呢?
苏:他们是十分难辨别.但是有一个办法,即,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者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全叫他父亲.他又把这些儿女的儿女称做孙子孙女,这些孙子孙女都叫他的同辈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将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他们不允许有我们刚才所讲的那种性关系.但是,法律准许兄弟姐妹同居,抽签假如决定而且特尔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话.
格:很对.
苏:所以,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与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并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的确.
苏:所以,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否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否要考虑一下,我们刚刚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同恶的足迹一致?
格:太对啦.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加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的.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共苦同甘是否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的确是的.
苏:假如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如此.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不是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还有"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确是这样.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可以同样地说"非我的"."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例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全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这个道理同样可以应用到一个人的别的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象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坏的遭遇,有时有好的遭遇,这种国家十分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当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必须是这样的国家.
苏:如今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似其他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与人民,和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的.
苏:他们相互互称公民,不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其他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呼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许多国家里称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之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和辅助者.
苏:他们怎么叫人民?
格:纳税者和供应者.
苏:其他国家的治理者怎么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如何相互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如何相互称呼?
格:护卫者和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否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十分普遍.
苏:他们是否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当作外人?
格:是这样.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将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肯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姐妹.兄弟,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回答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只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明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叫这些道理成为了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儿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亲属名称假如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假设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假如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便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很对.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可以引起共苦同甘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而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作为"我的",并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极是.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乐苦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经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将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乐苦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么说过,说得十分对.
苏:我们还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而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这么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当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儿,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如此.
格:你说得很对.苏:那么,我们已经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否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将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将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苦乐悲欢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力团结一致,苦甘与共.
格:非常对.
苏:那么,互相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因为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所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可能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同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能够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十分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位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便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的确.
苏:应当权力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极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向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治理者除非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向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挡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害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或许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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